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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

《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》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。以下是该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和特点:

1. 定义和范围:该办法明确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定义和范围,强调了中小企业在产业集群中的主体地位,以及主导产业聚焦、优势特色突出、资源要素汇聚、协作网络高效、治理服务完善等核心要素。

2. 培育要求:该办法提出了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方向和措施要求,包括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、激发集群创新活力、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、加快集群绿色低碳发展、深化集群开放合作、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。

3. 认定程序:该办法规定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认定程序,包括申报、初审、复审和认定等流程,明确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。

4. 动态管理:该办法建立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动态管理机制,对集群进行定期复核和评估,对不符合要求的集群进行撤销认定等处理。

5. 支持政策:该办法还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,包括财政资金支持、金融服务支持、产业协同创新支持、公共服务支持等,为集群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
总的来说,《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》是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,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,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规。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,推动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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